目前我国车用汽油产物标准是GB 17930-2013《车用汽油》,按硫含量、烯烃含量和锰含量的差别分为Ⅲ类、Ⅳ类和V类(V类硫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更低),此中V类锰不得报酬添加。我国车用汽油的商标是按汽油的抗爆性评定目标——研究法辛烷值大小划分的,商标越高,阐明其抗爆性越好,如93号车用汽油I的研究法辛烷值要求不小于93。
需要特殊重视的是,我国目前消费的各商标汽油只要研究法辛烷值有不同,其它目标要求完全一样,因而商标越高的汽油量量越好、越清洁等说法是不准确的。
我国消费的车用汽油商标有90号、93号、97 号、此外还有按企业原则消费的98号车用汽油。北京市利用硫含量很低的国V汽油,其商标是89号、92号和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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