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提交的素材:
1、填写完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域申请表》一份。如属注销存案的国度工做人员和军人,须按组织人事治理权限和行政从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单元公章。军人还需提交《批件》。
2、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材料页,身份证复印正、背面,请复印在A4纸上,切勿裁剪。集体户口者提交《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3、对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做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伴同的,由其父母出具书面拜托书并提交父母的户口簿(不在统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出具拜托书)和被拜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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