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新招用人员:在一般缴纳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后,由单元专管员照顾《医疗保险人员增加表》打点。
2、乖巧就业人员:人社局一楼大厅8号窗口(审核)→4号窗口(建档)→1号窗口(复核)→3号窗口(打印建户单)→12号窗口(造发医包管、IC卡)。
3、城乡居民:人社局一楼大厅10号窗口(建档、造发医保卡和医包管)→11号窗口(缴费)。
打点时限及费用打点时限:审核通过,立即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