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规: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克不及根据预约时间参与测验的,应当提早一日申请取缔预约。对申请人未根据预约测验时间参与测验的,断定该次测验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测验一次,测验不合格的,能够补考一次。不参与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测验末行,申请人应当从头预约测验,但科目二、科目三测验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平安文明驾驶常识测验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测验功效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测验预约测验的次数不得超越五次。第五次预约测验仍不合格的,已测验合格的其他科目功效做废。
车管所民警提醒市民,从本年1月1日起,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测验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越5次。
每个科目测验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测验时机。第5次预约测验仍不合格的,已测验合格的其他科目功效做废。科目二、科目三测验不合格的,从头申请测验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平安文明驾驶常识测验没有预约次数的限造,科目三平安文明驾驶常识测验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测验功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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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纷歧样吧。科目二一般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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