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穆勒五法”,是哲学家穆勒发现的五种根究因果联络的办法。那五种办法是穆勒在弗•培根的回纳逻辑,特殊是培根三表法的根底上,通过总结科学尝试中一些常用W办法提出来的,包罗:a。契合法,b。差别法,c。同异并用法,d。共变法,e。剩余法。所谓“契合法”,是指察看几个呈现某一被研究现象的差别场所,假设各个差别场所除一个前提不异外,其他前提都差别,那么,那个不异前提就是某被研究现象的原因。
因那种办法是异中求同,所以又喊做求同法。所谓“差别法”,是指比力某现象呈现的场所和不呈现的场所,假设那两个场所除一点差别外,其他情状都不异,那么那个差别点就是那个现象的原因。因那种办法是同中求异,所以又称之为求异法。所谓“同异并用法”,是指假设某被研究现象呈现的各个场所(闲事例组)只要一个配合的因素,而那个被察看现象不呈现的各个场所(负事例组)都没有那个配合因素,那么,那个配合的因素就是某被研究现象的原因。
该法的步调是两次求统一次求异。所谓“共变法”,是指在其他前提稳定的情状下,假设某一现象发作改变,另一现象也随之发作响应改变,那么,前一现象就是后一现象的原因。所谓“剩余法”,是指假设某一复合现象已确定是由某种复合原因引起的,把此中已确认有因果联络的部门减往,那么,剩余部门也必有因果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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