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被裁掉的员工付出抵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抵偿按劳动者在本单元工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原则向劳动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抵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元所在曲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抵偿的原则按职工月均匀工资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抵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去除或者末行前十二个月的均匀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抵偿的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罗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助等货币性收进。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去除或者末行前12个月的均匀工资低于本地更低工资原则的,根据本地更低工资原则计算。劳动者工做不满12个月的,根据现实工做的月数计算均匀工资。
1、工资基数的计算 员工的工资一般有根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根本工资凡是是用人单元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罗加班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供给一般劳动根据法令规定应当获得的全数工资,包罗了根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现实拿到的工资,凡是会被扣减一些费用,好比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房租水电费、扣伙食费等,劳动者现实到手的金额凡是会比应发工资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抵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做为基数,而不是以根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2、工做年限的计算 劳动者在单元工做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元供给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进职之日起头计算(包罗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元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做年限的计算。
因用人单元的合并、兼并、合资、单元改动性量、法人改动名称等原因而改动工做单元的,其改动前的工做时间能够计算为“在本单元的工做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劳动者工做6个月及以内的,按半个月的工资原则抵偿;若劳动者工做6个月以上,1年及以内的,按1个月的工资原则抵偿;若劳动者工做1年以上,1年6个月及以内的,按1。
5个月的工资原则抵偿;若劳动者工做1年6个月以上,2年及以内的,按2个月的工资原则抵偿…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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