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变乱处置条例》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灭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承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越2周。过期不处置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分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分存案后,由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停止处置。”由此可见,病院是不成以擅自处置患者遗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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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变乱处置条例》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灭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承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越2周。过期不处置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分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分存案后,由医疗机构根据规定停止处置。”由此可见,病院是不成以擅自处置患者遗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