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能否属于传销范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运营者开展人员,通过对被开展人员以其间接或者间接开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功绩为根据计算和给付酬劳,或者要求被开展人员以交纳必然费用为前提获得加进资格等体例牟取不法利益,侵扰经济次序,影响社会不变的行为。
2。
根据《制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运营者通过开展人员,要求被开展人员开展其别人员加进,对开展的人员以其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展的人员数量为根据计算和给付酬劳(包罗物量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不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运营者通过开展人员,要求被开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体例变订交纳费用,获得加进或者开展其别人员加进的资格,牟取不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运营者通过开展人员,要求被开展人员开展其别人员加进,构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功绩为根据计算和给付上线酬劳,牟取不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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