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晓得比方论证与类比论证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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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与类比推理那种论证办法相稠浊的就是“比方“的修辞办法。

列宁说:“打例如不是证明,任何例如都是出缺陷的” 。

英国逻辑学家斯泰宾在《有效思维》一书中说:“一个隐喻引出来的论据一定是一个很坏的论据。”“假设拿‘国度之船‘那么一个修辞格里所包罗的类比做为论据,那么那个论据的逻辑力量就完全要看:一方面,政府的地位能否能够比做船上的员工;另一方面,选民能否能够比做船上的乘客。

  在我看来,在那些互比拟较的事物之间并没有什么有意义的类似之处。”

范荣康《新闻评论学》讲论证中的几种弊端,此中之一是“以喻代论”:“那是近年来新闻评论写做中的一种值得重视的偏向。原来,喻证法是一种论证的办法,通过安妥的比方,可以使论证愈加生动。

  但是比方事实是比方,能够用喻证法做为一种辅助的论证手法,却不克不及用比方来取代论证

。”(少华按:我在课上指出,范荣康先生那一段表述在对“喻证法”的立场上是不彻底的,既认可又不认可。)

应该说,汗青地看,比方确实起过十分重要的论证感化。

  “前人认为比方是阐明事理的更好东西,自先秦以来,历代学者都将用比当做争论取胜的法宝。”(冯广艺:《汉语比方研究史》)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语:召公谏周厉王行谤》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一整套比方,都是为了阐明不克不及障碍人民言路的事理。我国古代丰富的比方论证资本在现代仍然有着重要影响。

  所以致今有些学者讲授新闻评论的教材中往往有“喻证法”之说,也有人称为“比方论证”:“喻证法就是用比方来阐明事理,即用统一类型的通俗、浅近、人们随便理解的事理,来论证比力深邃、复杂、人们不容易理解的事理。” (邵华泽:《同研究生谈新闻评论》)

但是,根据现代形式逻辑的原则,我们凡是说的比方与类比论证是有区此外。

  在两位美国粹者爱德华兹?S。英奇(Edward S。Inch)和 巴伯罗?沃尼克在《责备性思维与交换:论说中的推理利用》一书中说:“从逻辑的看点看,比方其实不具有可验证的价值。但是能够用来形象地阐明看点,或者令承受者以差别的目光对待事物。”

其实,即便是一些认可“喻证法”的学者也认可那种论证办法的不确定性风险。

  方武认为:“比方性素材本不是论据,但有时做者却又将论点成立在那种比方性的素材上,如许现实上就是以比方取代论据。”“比方论证中的喻体,回根到底只能使被论证的论点的含义更易于理解,一般不克不及间接论证明论点的准确性。” (方武:《论说文体新论

》)[少华按:方先生说的好,比方性素材既然不是论据,因而也就无从论证。

  然而方武先生也不彻底,他仍然承受“比方论证”或“论理证法”。]

一般来说,比方不是论证办法,只是表示办法。

 我们再来根究另一个论证:

 汉代唯物主义思惟家王充如许来论证“人死神灭”:

  人之死,犹火之灭也。

  火灭而耀不明,人死而知不惠,二者统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论衡》卷二十一《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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