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外,那时的越位规则跟如今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差别。其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假设只要两小我(包罗守门员)时,那么那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起头在西方等国流行起来,那时,普及重视进攻,而不大重视防卫。
那从其时一些国度常用的角逐阵形(1217,1226)就能够看得清清晰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成挡。守方一夺到球,也往往随便偷袭胜利。如许,因为进攻的人多,防卫的人少,形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服衡,严峻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开展与进步。
别的,因为攻守两边贫乏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匹敌,角逐也就不那猛烈和超卓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恰当的限造。越位规则即是在如许的布景下产生的。
如今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手艺和战术的开展,起到很大鞭策感化。
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轨制,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望文生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而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要一个对方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假设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
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假设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固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
因为断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那是断定越位的大旨和关键所在。
假设守方队员有意退出场外形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评判员不单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初一个防卫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状不克不及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间接接到由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开出的球及评判员所最初接触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假设评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角逐,没有障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前提,不该判罚。
假设评判员已揣度某队员越位,但在评判员喊哨停行角逐以前,守方队员诡计夺截而接触了球,那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掌握,则不该判罚该队员为越位。那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初触球为对方队员。
假设裁判已喊哨断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因为夺截而接触了球,那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掌握,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评判员已喊哨并断定该队员为越位。
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初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那一规定系指队员固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假设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揣度越位的根据仍为最初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
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队员进攻时,因为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进网内),评判员应看该队员能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能否判罚越位。
看寡在看台上赏识角逐,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现实上并没有越位。
因为巡边员的位置能愈加准确地揣度队员能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根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本色。但是,足球角逐的形势扑朔迷离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状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经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崩溃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气力即可将球“夺”到而由本方踢间接肆意球。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自己并非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初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初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初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霎时,评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状而言“卷进”了现实角逐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骚乱角逐;
·骚乱对方队员;
·操纵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假设队员间接从下列情状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判罚
关于任何越位犯规,评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作地点踢间接肆意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门比球和对方最初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罗在内。
原因:足球角逐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假设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
而假设仅手臂在前是不克不及获利的。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2
“卷进”现实角逐阐明如下:
1、骚乱角逐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骚乱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挠对方视线或挪动或做出评判员认为有可能哄骗或骚乱对方队员的姿势或挪动,以到达阻遏对方争夺球或可能争夺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那些阐明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那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阐明。
橄榄球术语:
指快速传递前,任一队通过了斯克兰线,越位是犯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