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角逐中越位的规则:
(1)队员较球更近于对方端线者,即位于越位位置。下列情状除外:
①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②至少有两名防卫队员较其更接近对方端线。
(2)队员在传球的一刹那,其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评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情状时,应判罚越位。
①骚乱角逐或骚乱对方。
②诡计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状,不该判为越
①仅仅是处在越位位置。
②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掷界外球或评判员坠落地的球。
(3)队员被判罚越位,应该由对方队员在越位犯规地点踢间接肆意球。根据国际足联最新规定,守门员除外,进攻队员和防卫队的最初一名队员平行时,不算越位。判罚越位的时间,不是在进攻队员接球的一刹那,而是在进攻队员传球的一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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