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东西(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欠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欠债和权益成份停止分拆,别离停止处置。
在停止分拆时,应领先确定欠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做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根据该金融东西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欠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东西发作的交易费用,应当在欠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根据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停止分摊。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东西停止管帐处置时,还应重视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东西到期转换时,应末行确认其欠债部门并将其确认为权益。
本来的权益部门仍然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一个项目)。可转换东西到期转换时不产生缺失或收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末行一项仍然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东西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付出的价款以及发作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东西的权益部门和债务部门。
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办法应与该东西发行时摘用的分配办法一致。价款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缺失应别离根据权益部门和债务部门所适用的管帐原则停止处置,分配至权益部门的款项计进权益,与债务部门相关的利得或缺失计进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东西的条目以促使持有方提早转换。
例如,供给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付出额外的抵偿。在条目修订日,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目停止转换所能获得的抵偿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目停止转换所能获得的抵偿的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缺失。
4。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别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所发行的认股权契合权益东西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东西(本钱公积),并以发行价格减往不附认股姑且其他前提不异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停止计量。
假设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进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的部门转进本钱公积(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