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小我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2条第2项规定,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量的补助、津贴,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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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小我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2条第2项规定,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量的补助、津贴,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