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是指根据税律例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元或小我,在向小我付出应纳税所得时,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并缴进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小我所得税报表。
扣缴义务人
凡付出小我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元、机关、社团组织、戎行、驻华机构、个别户等单元或者小我,为小我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找扣代缴的范畴
扣缴义务人向小我付出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小我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元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
(3)劳务酬劳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利用费所得。
(6)利钱、股息、盈利所得。
(7)财富租赁所得。
(8)财富让渡所得。
(9)偶尔所得。
(10)经国务院财务部分确定纳税的其他所得。
重视:
(1)扣缴义务人应主意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能够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进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小我所得税陈述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罗每一纳税人姓名、单元、职务、收进、税款等内容的付出小我收进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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