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注销工做
(一)、所有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均应填报《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注销表》一式两份。
(二)、《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注销表》中的“纳税人编码”项的填写要求为:打点税务注销或注册税务注销的纳税人,利用税务注销或注册税务注销表上的纳税人代码:对其他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按 x x G x x x x 原则体例新码,此中G字母前两位是下层局代码,后四位为挨次号。
(三)、对已打点税务注销或注册税务注销已发放《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的单元,在本次审验时,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携原已发放的《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左下角上加盖审验戳记。
(四)、对已打点税务注销或注册税务注销但未发放《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及不需打点税务注销或注册税务注销的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学校、病院等单元,在打点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注销的同时,发放《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
证书编号格局为大地税 x 字x x x x 号,编号为挨次号。
(五)、审验戳记由各局便宜,内容为大地税 x 字 x x 年 x x 号审验,规定为15×75mm的长方形戳记。
(六)、各下层局于10月10日以前将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注销、验证工做总结及《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注销、验证情状统计表》,报市局小我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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