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一词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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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

衙门中的捕快,食傣禄,为官差,也算是个铁饭碗。

  唐人杜甫在《石壕吏》中写道;“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看门。吏唤一何怒,妇啼一何苦……”那个“捉人”的“吏”指的是古代衙门里的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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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电视持续剧《四大名捕重出江湖》,写的也就是捕役的生活情景。

  到了明、清时,则称之为捕快。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功犯、传唤被告和证人、查询拜访功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脱手擒贼之官役也”(清·六部成语注解·刑部),因二者性量附近,故合称为捕快。

  捕快常日身着便拆,腰挂表白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工头称“捕头”、“班头”。老苍生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在明清法令条则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拘捕功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装备马匹施行公事,故又称之为“马快”。

  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造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使命都是有时间限造的,喊“比限”,一般五天为一“比”,严重的命案三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遭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厉规定他们的后代不克不及参与科举测验,以免有辱斯文。即使离开捕快行业,他们的子孙也必需在三代以前方有参与科举测验的资格。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助(即“工食银”)不外十两摆布。养家糊口自是困难,于是巧取豪夺便成为一种风气,设置种种名目收取益处费。

  以至与州县仕宦随波逐流,或造造冤假错案,或对老苍生横征暴敛,肆意逮捕。

  在历代的诗文中,捕快做为统治阶级的鹰犬,经常成为鞭笞的对象。清人郭庭翕在《警捕人之虐》中写道:“流民便做贼,迫于不得已;捕人亦做贼,何说以处此?世上流民尚可数。捕人林林遍官府。

  捕人安泰流民苦。”流民迫于生活不得已为贼。而实正的贼却是遍及官府的捕快。另一个清人蒋坦,描写了麻烦农人的保存惨景:“前差往,后差来,旧粮纳,新粮催。乡丝未熟布衫破,量库(当展)掷出啼声哀。”但衙门的催租却急如星火,交不出,便要捕快挠人,“明朝计费无一钱,过卯任捉老翁到”(《催租吏》)。

  可见捕快,常会应官长之令,参予诸如催租、挠丁、捕人之类勾当。

  在民国期间,老北京差人局的刑警队,亦属于捕快性量。他们一律穿戴灰大褂,所差别的是“只要刑警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刑警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时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

  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似乎是揣着‘二把盒子’(手枪)”(方彪《京城百怪》)。他们的职责应是对于贼匪,但却以逼迫老苍生为能事,令人切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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