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还在有效期内就能够陆续利用。
身份证的做废,不会因身份证的补办而失效,原身份证仍有效,因为原卡上的芯片并没有遭到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持久。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持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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