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治理办法有哪些?

3天前 (09-13 02:50)阅读1回复0
wsygfsj
wsygfsj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5
  • 经验值13715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2743
  • 回复0
楼主

  为建立并严厉实行绿线治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法》等法律法规,建设部于2002年9月发布了《城市绿线治理办法》,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治理,适用该办法。该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该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治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治理工作。

(3)规划的编制与控制。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亲密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的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正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控制性详尽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尽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尽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治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治理、对违反城市绿线治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力。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4)绿线内用地控制。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摘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控制。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进使用。

(5)监督与检查。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违反该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当地的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该办法规定,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治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0
回帖

城市绿线治理办法有哪些?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