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什么?请告诉我苏格拉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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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三九九年,一场用现代人的目光来看有些荒唐的指控和审讯降临在闻名哲学家苏格拉底身上,由501人构成的法庭最末以渎神和堕落、误导青年为名,判决苏格拉底有功,并判处死刑。他的学生和伴侣得知动静后,十分焦虑,轮流探监,纷繁劝导苏格拉底越狱流亡。

  但苏格拉底回绝越狱,安然地承受了灭亡的到来,以本身的生命诠释了本身对法令的理解。

假设以现代人的目光看,那场审讯无疑是荒唐的,是对小我自在与权力的踩踏。然而,对其时的雅典人来说,那桩案子非但不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它底子就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整个案件完满是按照雅典城邦的法令来审讯的,并且审讯的法式既复杂又民主。

差别于现代,雅典的法庭不设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讯并庇护法庭的次序,判决的权利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其例为:每岁首年月公民自愿报名合作昔时陪审团成员,然后抽签从自愿者中挑选出六千人,做为昔时陪审团成员。如遇有法庭开庭之日,城邦官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讯每桩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五到二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所需陪审员总人数。

  开庭之前,再以抽签的体例将那些陪审员分配到差别的法庭,审理差别的案件。

法庭上的审讯同样差别于现代,先是由原告和被告别离为本身辩解,并停止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能否有功。假设被告获得的票数占大都,他即获得清白之名。但案子并未就此结束,还要看原告获得票数的多寡。

  假设他获得的票数不到总票数的五分之一,就要遭四处罚。那条办法是为了避免有人歹意诬告。如若呈现有功和无功的票数相等的情状,则被告无功释放。假设断定被告有功,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别离提出详细的刑罚,再由陪审团投票拔取此中之一做为最末的判罚。那种审讯的办法看似荒唐,但却具有其合理性。

  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使本身提出的刑罚遭到摘纳,必然会提出尽量合理的刑罚,而不会为所欲为。

审讯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构成,在第一轮的投票中陪审团以二百八十票对二百二十票被判苏格拉底有功,随后提出的对本身的惩罚时又不太符合情理,反而迫使部门原来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抉择原告提出的刑罚,最初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票被判死刑。

用现代人的目光来看,对苏格拉底的指控既无立功行为又没有招致间接的损害成果,仅凭陪审团的投票就判决苏格拉底死功不免难免有些荒唐。但在苏格拉底看来,对他的审讯在实体和法式上完全契合阿谁时代的法令规定,虽然阿谁时代的法令有失公允,但不公允其实不等于该判决不是法令的判决,既然是法令的判决,对公民就具有约束力,任何公民都有从命的义务,不然就没有公共生活次序可言。

法令并非为造定而造定的文字游戏,而是为了产生现实社会效劳,即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徒法不克不及自行”,造定法令有什么意义呢?

回溯汗青,我们为失往如许一位伟大的愚人而感喟,又为苏格拉底自觉守法、安然赴死的精神所感慨。苏格拉底以本身的生命为代价用现实动作诠释了本身对法令的理解——守法即正义。

不晓得是不是,我也找不到一千字以上的,几百字的本身加一些修辞、润色语那些吧,说不定能凑到。

假设能帮到你,费事点击“有用”,谢谢!。

公认对的事

对政治、法令、道德等范畴中的长短、善恶做出的必定揣度。做为道德范围,与“公允”同义,次要指契合必然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

  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之死公元前三九九年,一场用现代人的目光来看有些荒唐的指控和审讯降临在闻名哲学家苏格拉底身上,由501人构成的法庭最末以渎神和堕落、误导青年为名,判决苏格拉底有功,并判处死刑。他的学生和伴侣得知动静后,十分焦虑,轮流探监,纷繁劝导苏格拉底越狱流亡。

  但苏格拉底回绝越狱,安然地承受了灭亡的到来,以本身的生命诠释了本身对法令的理解。假设以现代人的目光看,那场审讯无疑是荒唐的,是对小我自在与权力的踩踏。然而,对其时的雅典人来说,那桩案子非但不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它底子就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整个案件完满是按照雅典城邦的法令来审讯的,并且审讯的法式既复杂又民主。

  差别于现代,雅典的法庭不设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讯并庇护法庭的次序,判决的权利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其例为:每岁首年月公民自愿报名合作昔时陪审团成员,然后抽签从自愿者中挑选出六千人,做为昔时陪审团成员。如遇有法庭开庭之日,城邦官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讯每桩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五到二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所需陪审员总人数。

  开庭之前,再以抽签的体例将那些陪审员分配到差别的法庭,审理差别的案件。法庭上的审讯同样差别于现代,先是由原告和被告别离为本身辩解,并停止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能否有功。假设被告获得的票数占大都,他即获得清白之名。但案子并未就此结束,还要看原告获得票数的多寡。

  假设他获得的票数不到总票数的五分之一,就要遭四处罚。那条办法是为了避免有人歹意诬告。如若呈现有功和无功的票数相等的情状,则被告无功释放。假设断定被告有功,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别离提出详细的刑罚,再由陪审团投票拔取此中之一做为最末的判罚。那种审讯的办法看似荒唐,但却具有其合理性。

  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使本身提出的刑罚遭到摘纳,必然会提出尽量合理的刑罚,而不会为所欲为。 假设对你有搀扶帮助,请给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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