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侮行为 欺侮,是指有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体例贬低别人人格、毁损别人名望的行为。
欺侮的表示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做(非暴力)欺侮别人。
(2)以暴力的体例欺侮别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欺侮别人。
2、离间行为 离间,是指行为人有意或过失地漫衍虚假事实,贬损别人名望的行为。
所谓“有意”,是指漫衍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漫衍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能够到达贬损别人名望而仍然漫衍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漫衍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漫衍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能够到达进攻目标而贬损别人名望或因猎奇而漫衍、传布的行为。
假设行为人漫衍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漫衍那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标是为了贬损其名望的,亦可因泄露小我隐私贬损别人名望而承担侵权责任。
离间的表示形式有:
(1)语言离间。如通过口头语言将伪造的事实加以漫衍,致别人的名望受损。
(2)文字、漫画离间。
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造漫画,伪造事实并加以漫衍,致别人的名望受损。
3、新闻报导严峻失实新闻报导失实,是指新闻报导与事实本相不符的情形。假设新闻报导严峻失实,致别人名望受损,则应视为损害别人名望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导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不免,故新闻报导中呈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做损害名望权处置。
只要在新闻报导中严峻失实并致别人名望受损时,才视为损害名望权的行为。
4、评论严峻不妥
评论严峻不妥,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现实情状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峻不妥,且致别人名望受损时,应认定为损害名望权。但基于言论自在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适宜。
因而,假设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妥或遣词造句不切当,且无有意或过失欺侮别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克不及认定为损害别人名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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