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率领隶臣处置尸体查验和活体查验。汉代,法医学查验已相当流行,一个县约设置仵做一至三名,每年能够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隋唐期间,“仵做”一词已呈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步开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 载:那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喊做“仵做行人”。
宋代那品种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做”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业还有“坐婆”、“稳婆”等,碰着妇女下体的查验时,必需借由“坐婆”查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册本。元明时仵做成为正式查验判定吏役。
清代仵做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从进修,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 一本,选委大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往数名,以其工食别离拨给,资其养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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