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规定哪些字不克不及做为公司名称字号?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度、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家形成哄骗或者曲解的;
(3)外国国度(地域)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寡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队伍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令、行政律例规定制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利用契合国度标准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收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隶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统一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或者注销注册的同业业企业名称字号不异,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动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不异;
(3)与登记注销或者被撤消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不异;
(4)其他违背法令、行政律例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利用的,由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利用,不需报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注销。
2、公司变动名称的法定根据有哪些?
《公司注销治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动注销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注销机关申请变动注销。
未经变动注销,公司不得私行改动注销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动注销,应当向公司注销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变动注销申请书;
(二)按照《公司法》做出的变动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动注销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批改案。
变动注销事项按照法令、行政律例或者国务院决定例定在注销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注销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动名称的,应当自变动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动注销。
3、公司名称变动的申请打点法式是如何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素材向市政务办事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禁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素材领受单》;不契合受理前提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做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数素材(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素材齐全、契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能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出具《注销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素材的本色内容停止核实的,出具《企业注销素材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做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做日内(申请素材的本色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能够凭《注销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