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是戏曲演出中的四种艺术手段。“唱”指的是唱功。“做”指的是做功,也就是演出。“念”指的是音乐性念白。而“打”则指的是武功。
1、“唱”,指的是唱功,通过运用声乐身手来表示人物的性格、豪情与精神形态,把传声与传情连系起来,通过声乐的艺术传染力,表示剧中人的心曲。
2、“念”指的是音乐性念白。戏曲念白大致上可分为两大类,即韵白和散白,都是颠末艺术提炼的语言,具有节拍感和音乐性,铿锵悦耳,与唱彼此协调。
3、“做”指的是做功,一般又特指跳舞化的形体动做。演员在创造角色时,手、眼、身、步各有多种程式,髯口、翎子、甩发、水袖各有多种技法,乖巧运用那些程式化的跳舞语汇,以凸起人物性格上、年龄上、成分上的特征,并使本身塑造的艺术形象更增光辉。
4、“打”则指的是武功,是传统武术的跳舞化,也是生活中肉搏排场的高度艺术提炼。一般分为把子功和毯子功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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