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当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缺失的规定,在自助游活动中,活动参与者对于自助游的风险应有一定的认知,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各参与者基于共同的风险认知和信赖结成利益共同体,因相互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和信赖关系,在风险发生时,负有相互之间必要的、合理的救助义务。在自助游中,参与人员因相互信赖结成共同利益体,在同伴处于危急状态时,参与者应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力所能及的施救,否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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