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3若何进步根底损害 配备荒原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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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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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首,配备上呈现的“增加X%毒属性损害”那个词条,效果是在兵器白字物理损害的DPH上间接附加X%额外的毒属性损害,也就是间接提拔兵器白字部门DPH的X%,然后再遭到主属性的二次加成。那个效果只对兵器的白字部门物理损害起效,举例:

  A兵器,DPH是1000,攻速1。

  0,DPS1000

  B兵器,DPH是500,附加500火焰损害,攻速1。0,DPS同样是1000。

  那两把兵器在施放技能的时候,是无任何区此外。因为所有法系的技能,几乎全数是把兵器的所有损害转换成对应技能的属性损害,无论你用哪把兵器,施放秘法球就是秘法损害,施放毒镖就是毒损害,只要施放形成物理属性损害或者无属性损害的技能(好比法师的幽光刃),才会触发兵器自带的属性效果。

  但是,配备上呈现的“增加X%毒属性损害”那个词条对两把兵器的加成其实不一样。

  假设你有一个增加10%毒损害的项链,那么配备上那个项链之后,对那两把兵器的加成如下:

  A兵器,DPH=1000+1000*10%(项链附加的毒伤)=1100。

  DPS变成1100。假设利用形成物理属性或者无属性损害的技能,则会触发毒属性损害的效果(假设是冰就是减速)。

  B兵器,DPH=500+500*10%(项链附加的毒伤)+500(兵器自带的火伤)=1050。DPS变成1050。假设利用形成物理属性或者无属性损害的技能,则会别离触发毒属性损害和火属性损害的效果(假设是冰就是减速)。

  那么假设我既配备了10%毒伤的项链,又配备了一个10%冰伤的戒指呢?

  增加属性损害那个效果只对兵器的白字部门加成,可叠加,但是彼此之间并没有加成。也就是说,你配备了上述两个配备之后,对那两把兵器的加成如下:

  A兵器,DPH=1000+1000*10%(项链附加的毒伤)+1000*10%(戒指附加的冰伤)=1200。

  DPS变成1200。假设利用形成物理属性或者无属性损害的技能,则会别离触发毒属性和冰属性损害的效果(呈现减速)。

  B兵器,DPH=500+500*10%(项链附加的毒伤)+500*10%(戒指附加的冰伤)+500(兵器自带的火伤)=1100。

  DPS变成1100。假设利用形成物理属性或者无属性损害的技能,则会别离触发毒属性损害、冰属性和火属性损害的效果(呈现冰的时候会减速,然后被火属性笼盖减速效果不会保留)。

  别的,1。04之前没有,1。04新增一个新的特效,是“增加毒系技能损害X%”那个特效,详细效果是,使你任何一个形成毒属性损害的技能的最末损害成果,增加X%。

  那个效果只对形成毒属性损害的技能起效,对兵器、人物DPS均不起加成感化。请重视那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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