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度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录用。做为国务院的构成人员,国务委员每届任期5年,持续任职不得超越两届。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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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度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录用。做为国务院的构成人员,国务委员每届任期5年,持续任职不得超越两届。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