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命名重要事项:
一、企业只准用一个名称。
与注销主管机关的管辖区内注销的同类公司名称不能不同或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以上注销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可在规定范畴内利用隶属名称。
2.企业名称应包括以下部门:
字号(相互)、行业或经营性质、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市或县的行政区域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批准,下列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不挂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及其受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体或者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道工商行政治理局规定的企业;
(四)汉清悠久,古字名扬;
(五)外商投资企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