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说法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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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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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的行为是为了坦白本身的身份,坦白身份轨制,其一轨制也是为了逃避冒用、欺诈,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超越权势,不滥用权势,法令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治理,未尽其适当治理义务,对乙方形成了缺失,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3个错误。只有经济根底发生底线变化,才会引起法令汗青类型的更替。经济根底的部分变化其实不一定会引起法令汗青类型的更替。三个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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