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能否被法令庇护,需要详细阐述具体情况。一种情是构成事实婚姻的,所谓事实婚,就是没有陪头的男女,若不停止性婚注销,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军科部也视为夫妻关系的良性联系。像他这样,不结婚同居并不违法,受法令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注销治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符合性婚本色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置,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注销治理条例”实施以来,男女双方符合性婚本色要求,未成婚注销的,应当补办注销。
第二种情况涉及未构成事实婚,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也不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头)的双方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可以选择同居。任何人都不能阻止依附于双方的未婚同居,但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令的庇护,一旦发生发作性纠纷,则不像法令庇护已婚夫妇一样庇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大学生未婚同居属于无陪头的双方自行选择同居的一品种型,不受他人干扰,不违法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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