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时,父或母。那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仅存在姻亲关系;
二是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时,父或母再婚,但未受继母或继父的抚育教导。
三是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时,父或母再婚,子女受继父或继母抚育教导。此时,继父母子女依法构成拟造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为拟造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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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时,父或母。那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仅存在姻亲关系;
二是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时,父或母再婚,但未受继母或继父的抚育教导。
三是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时,父或母再婚,子女受继父或继母抚育教导。此时,继父母子女依法构成拟造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为拟造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