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浩荡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浩荡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2。《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打点诈骗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阐明》(节选)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到达本阐明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德律风或者操纵互联网、播送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大都人施行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夺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周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施行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才能人的财物的;
(五)形成被害人他杀、精神变态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阐明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浩荡”、“数额特殊浩荡”的原则,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殊严峻情节”。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浩荡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定功惩罚。
操纵发送短信、拨打德律风、互联网等电信手艺手段对不特定大都人施行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峻情节”,以诈骗功(未遂)定功惩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德律风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峻的。
施行前款规定行为,数量到达前款第(一)、(二)项规定原则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殊恶劣、危害特殊严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严峻情节”,以诈骗功(未遂)定功惩罚。
第七条明知别人施行诈骗立功,为其供给信誉卡、手机卡、通信东西、通信传输通道、收集手艺撑持、费用结算等搀扶帮助的,以配合立功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