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我国经济的开展和城市化程度的不竭进步,生齿增长迅猛、城市交通拥挤、情况污染严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凸现,出格是我国粗放型的城市开展形式使城市范畴在地表上无限外延,与地盘资本稀缺的矛盾愈加凸起。合理操纵空间成为城市可继续开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借助于先辈的建筑手艺开发操纵空间的事实已非稀有:大城市中立交桥增加,以至呈现高架桥;立体泊车场已经呈现;地下铁路不竭扩展。
如上海的人民广场足够操纵地下空间建立地下车库、贸易街,地表则用于绿化;北京西单地下文化广场的成立也表现了对地盘立体空间的操纵。
调整空间权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大陆尚属空白,仅存在标准空间操纵的单行律例,如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各地也发布了响应的处所性律例如《上海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治理办法》等,对平战连系的原则以及地下开发应当考虑防灾需要等做出了规定,但那些规定需要细化才具备可操做性;1997年10月27日建立部令第58号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操纵治理规定》,专章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工程建立及工程治理,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操纵的治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本供给了法令根据。
然而,相关于我国空间操纵的现状及将来开发操纵空间的可能性,那些法令标准仍显不敷。
目前我国日益重视对空间的开发操纵,无论是实务部分仍是学术界,正在停止着关于空间权的立法或者理论研究。
《物权法草案定见稿》别离于第198、232、264条规定了空间基地利用权、空间农地利用权、空间邻地利用权,在空间权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深圳市规划疆土局为标准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操纵的治理,合理操纵地下空间资本,界定地下空间产权关系,草拟并申报了《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条例(送审稿)》,将利于填补我国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产权问题上的立法空白;上海市同济大学地下空间中心从建筑手艺角度停止了地下空间开发操纵的可行性研究;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操纵治理立法研究课题组已草拟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操纵治理办法(草案)》,为标准上海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操纵奠基了法令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