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电信收集诈骗立功,到达响应数额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惩罚:
1、形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他杀、灭亡或者精神变态等严峻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度机关工做人员施行诈骗的;
3、组织、批示电信收集诈骗立功团伙的;
4、在境外施行电信收集诈骗的;
5、曾因电信收集诈骗立功受过刑事惩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收集诈骗受过行政惩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才能人的财物,或者诈骗沉痾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夺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周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悲名义施行诈骗的;
9、操纵德律风逃唤系统等手艺手段严峻骚乱公安机关等部分工做的;
10、操纵“垂钓网站”链接、“木马”法式链接、收集渗入等隐蔽手艺手段施行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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