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销售的定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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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称心广阔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6月30日起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创办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期定额投资营业。

  “按期定额投资营业”是基金申购营业的一种体例,投资者能够通过中国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体例,由中国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账户内主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营业。

  投资者在打点“按期定额投资营业”的同时,仍然能够停止日常申购、赎回营业。

  本公司自2004年8月27日起通过中国银行先后创办嘉实生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重基金与嘉实债券基金)、嘉实办事增值行业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等基金的按期定额投资营业。

  现将本基金有关按期定额投资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畴

  “按期定额投资营业”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能够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小我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打点场合

  自2006年6月30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代销本基金的相关营业网点打点“按期定额投资营业”申请。

  三、申请体例

  1。凡申请打点“按期定额投资营业”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详细开户法式应遵照中国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嘉实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打点此营业,详细打点法式应遵照中国银行的规定。

  四、打点时间

  “按期定额投资营业”申请打点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五、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营业规则,与中国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创办“按期定额投资营业”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但本基金每月扣款金额更低很多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七、扣款体例

   银行将根据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做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若因投资者原因形成持续3期扣款不胜利,则视为投资者主动末行本基金的“按期定额投资营业”。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现实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状。

  九、“按期定额投资营业”的变动和末行

  1、投资者变动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打点营业变动手续,详细打点法式应遵照中国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末行“按期定额投资营业”,须到中国银行申请打点营业末行,详细打点法式应遵照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3、“按期定额投资营业”变动和末行的生效日应遵照中国银行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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