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国庆节能否上班?

2小时前 (16:20:27)阅读1回复0
xxhh
xxhh
  • 管理员
  • 注册排名4
  • 经验值104835
  • 级别管理员
  • 主题20967
  • 回复0
楼主

不会上班的!民政局2017年“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合起来放假,放假时间安放: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8,但9月30日的礼拜六照旧上班、不再歇息。

二、我国的法定节假日

中法律王法公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同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造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夏历元旦、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夏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夏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门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报酬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域的处所人民政府,根据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成功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假设适逢礼拜六、日曜日,应当在工做日补假。部门公民放假的假日,假设适逢礼拜六、日曜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
回帖

民政局国庆节能否上班? 期待您的回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