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各亲王王府的庄田。明朝祖制,皇帝嫡长子例封皇太子,继续皇 位;其余诸于封王,又称亲王。诸王享有禄米岁万石(初为五万石)。又给 与护卫和牧马草场,使其布列各地,特别是北方及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 屏藩皇室,故俗称藩王。明初无藩王之国没有拨赐田土的记载,但他们可以役使人民开垦朝廷 赐给的牧马草场及废壤河滩。
开垦之地即形成庄田,征收籽粒。朝廷给赐亲 王田园,作为庄田,始自宣宗。洪熙元年( 1425)宣宗叔父、赵王高燧之国 彰德府时,宣宗曾赐给田园八十顷。此后亲王就藩,辄奏讨庄田,且数量越 来越多。明神宗朱翊钧时,潞王翊镠于万历十七年( 1589)之国卫辉府,拨 赐庄田多达四万顷。
万历四十二年(1614)福王朱常洵之国河南府,也如数 乞请。河南田土不足,乃坐派山东湖广协济,且以“零芜地”易良田以给 之。王府庄田地土的来源除“钦赐”外,还有:①奏讨,即指某处田土为荒 闲地,具奏请乞,据为己有。洪武永乐间,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处多拋荒 地,曾命人民开垦永不起科,永远管业,但亲王以“未税地”、“无粮白 地”名色奏讨管业,皇帝也照例允准。
由永不起科地,又至于奏讨民人世业 田地,福王的庄田“尺寸皆夺之民间”,是最突出的一^列。②受纳投献。亲 王们受纳投献而获得的田土有民田、民人起科地、租地、军民祖业征粮地、 民种淤地、湖地、空闲地、官地、民间公共祖坟山地等名目。投献之人既有 企图借王府之力以自丰殖的奸诈之徒,也有为朝廷赋役所困而不得已献出田 地脱避差役的农民。
③侵夺。民人因水旱饥荒、粮差繁忙、势要欺凌、钱债所迫等,往往被迫出卖田土,王府则乘人之危,抑价勒买,且拒绝过割差 粮,夺田侵税,名曰“买置”。佃种庄田者称庄民,俗称佃户。其主要来源 为钦赐和奏讨土地的原田主,随着自己的土地被赐与王府,他们也成为王府 佃户,此即“钦赐佃户”或“原隶佃户”。
另外还有无以为生的贫民自动应 募和民人为赋役所累逃亡投充而成为佃户的。明制,王府亲王的嫡长子继位为王,其他诸子则封郡王。洪武五年 ( 1372)规定,郡王诸子年及十五,人赐田六十顷。二十八年( 1395 )拨赐 的土地减为十六顷。此数虽较原额为少,但仍不失为一个大庄主。
郡王之下 的为镇国将军也有赐田。有明一代,皇诸子受封为王的有六十二人,建藩就 国的有五十人。其庄田和庄民(佃户)不隶有司册籍,故庄田顷亩和庄民数 量,不可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