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货商与购货商签定购销合同。
2)配合向经办行申请打点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保兑仓营业。
3)经办行受理、查询拜访、审批后,审定额度。
4)报末审批机构审批。
5)附和后,签定保兑仓营业合同和担保合同(若有)。
6)为包管有关附件等营业单据的实在,三方互留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7)收取承兑手续费和初次包管金。
8)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9)供货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经办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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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购货商向经办行提交《提货申请书》, 并缴赋予提货金额相等的包管金。
11)经办行收妥包管金后,向供货商发送《发货通知书》。
12)供货商向经办行签发《发货通知书收妥确认函》,并按《发货通知书》的要求向购货商发货。
13)购货商收到货物后,向经办行签发《货物收妥告知函》。
14)10-13轮回操做。
15)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工做日,包管金到达100%。
16)到期兑付后,该笔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保兑仓营业完毕。
15)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工做日,包管金不敷100%。
16)经办行向供货商发出《退款通知书》,供货商退款后,兑付到期汇票,营业完毕。
17)如供货商未定期退款,经办行通知购货商,要求其兑付到期汇票,兑付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保兑仓营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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