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利用中信信誉卡在餐饮类、酒店类、百货类、商超类及其他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卡中心停止的商品邮购及利用中信信誉卡的预借现金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积分方案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2、下列交易类型将不计算积分
(1)信誉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轮回利钱、滞纳金、其他信誉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体例付出的相关费用;
(3)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营业下的任何交易;
(4)所有网上付出交易(收集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5)批发类交易;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计费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罗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病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三农、社会办事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一般手段或者非小我消费交易等歹意套取信誉卡积分的交易行为,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查法令责任的权力和对已赠予的积分及已兑换礼物的逃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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