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且资信优良的中国居民、常住境内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信誉卡小我卡主卡。小我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天然人或限造民事行为才能的天然人申领从属卡。从属卡申请素材必需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身签名、客户办事德律风灌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两边均承认的体例确认。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登记从属卡。
从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统一账户信誉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誉额度内设定从属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的利用限额。从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响应的利钱、费用等均记进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从属卡项下发作的债务承担全数了债责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从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从属卡项下发作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了债责任;具有限造民事行为才能的从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从属卡发作的债务承担了债责任。
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单元,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根本存款账户开户答应证等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元卡(如需申请国际单元卡,还须有外汇结算账户)。
单元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元书面指定和撤销。申领单元依法承担单元卡所发作的全数债务。
3、申请人初次申请信誉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准确、完全、实在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附和发卡机构向任何有关部分、单元和小我领会和查询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并保留和利用相关数据。
4、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决定能否予以发卡、能否要求申请人供给担保及担保的体例、确定领卡体例及品种、核给申请人账户信誉额度等。未通过发卡机构审批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5、担保的体例包罗:包管、抵押及量押。如供给担保的,相关当事人应另行签定响应的担保合同。
担保范畴为持卡人在其信誉卡项下发作的全数债务(包罗但不限于账户信誉额度内透收及超账户信誉额度透收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各类手续费及逃索费用)。
6、持卡人领取信誉卡后,应立即在信誉卡后背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不异的签名,并在利用信誉卡交易时利用不异的签名,不然,由此产生的缺失由持卡人负责。
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路子自行设置查询密码(适用于客户办事热线德律风语音确认身份、信誉卡网上银行登录及收集交易密码验证)、交易密码(可用于预借现金和刷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