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打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注销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预备以下素材: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拍照回执》;
4。
居民身份证申领注销表。
打点流程:
1。持上述素材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初次打点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素材证明提交后会停止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
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打点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打点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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