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契税征收治理营业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我省契税税率为4%。 对小我购置通俗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独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小我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下通俗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独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小我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属家庭独一通俗住房的,能够享受家庭独一通俗住房契税政策。 在房屋拆迁抵偿安设中,从头承担住房属家庭独一通俗住房的,能够享受家庭独一通俗住房契税政策。 承担房屋从属设备权属(包罗泊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躲室)如与房屋同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不异的契税税率;如为零丁计价的,按4%税率征收契税。 办事业企业缴纳契税,按国度规定的税率下限原则即3%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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