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中国汗青上研究国度治理体例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惟。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被古代各人和近代学者一致认为其为道家分收。战国期间倡议以法造为核心思惟的重要学派。其思惟泉源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鼎力开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令最为重视的一派。并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办法。那为后来成立的中心集权的秦朝供给了有效的理论根据,后来的汉朝继续了秦朝的集权体系体例以及法令体系体例,那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造主体。
法家思惟做为一种次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看念,那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造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令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逼性东西,那些表现法造建立的思惟,不断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心集权者不变社会动乱的次要统治手段。现代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的降生就是遭到法家思惟的影响,法家思惟关于一个国度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仍是很强的,对现代法造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思惟内容丰富,构造较为完全,包罗伦理思惟,社会开展思惟,政治思惟以及法治思惟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惟。法家伦理思惟指的是成立在人道看根底上的诚信看和义利看。法家重视法令,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其时的新兴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地盘私有和按勋绩与才气授予官职,那是很公允的,准确的主张。
而庇护贵族特权的礼法则是落后的,不公允的。法要“布之于寡”既然法令是君主治理国度的根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那么法令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呈现,并做到公布于寡,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韩非强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苍生者也”。
法之所以公布,其目标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令自戒,二是为了监视仕宦公开断案,避免功犯法外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