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分理论、轨制、目标三大篇。它们别离构成了该书的第一篇、第二 篇、第三篇。第一篇即理论篇,是全书的立论根底,因而也是全书的重心。罗尔斯用地道笼统的 社会契约演绎出他的“做为公允的正义”理论,属于地道的理论论证,此篇共分为三 章:第一章“做为公允的正义”具有导论的性量,次要阐述“正义论”理论的根底,他 必定正义是社会轨制的首要价值,并指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根本构造,即用来分配公民的根本权力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协做产生的利益和承担的次要轨制。
第二章“正义的原则”次要论述正义即“公允的正义”乃是两个义务原则,即平等自在的原则、时机公允平等的原则和区别原则。那两个正义原则表示着社会根本构造的两大部门,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力部门,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门。第一原则处置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原则处置后一方面的问题,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允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区别原则。
第三章“原初形态”的中心内容是对正义的两个原则社会契约式论证。根本内容次要包罗四个部门:对原始形态的阐明;一种可用于其间的抉择的各类原则的概述;一种对现实上摘取哪个原则的论证;两个正义原则和古典功利原则的比照。第二篇即轨制篇,次要阐明两个正义原则若何可以得以实行,在“平等的自在”一 章中,涉及政治与法学。
他认为一个优良的社会应是表现自在的优先性,表现第一原则 对第二原则的优先,表现平等自在对政治、法令、经济轨制之优先的社会构造,在“分 配的份额” 一章中,次要涉及经济学,他把“公允的正义”做为“阿基米德的收点”, 认为分配正义的经济是表现正义对效率、对较大利益总额的优先性原则,表现做为公允 的正义对第二个原则之优先的合理经济抉择,在“义务与职责” 一章中,涉及小我道德 行为的合理。
第三篇即目标篇,其次要为处理不变性和一致性问题开垦道路,在于阐明社会价值 和正义感的善。罗尔斯论证正义的目标在于察看做为公允的正义能否可行,即要阐明做 为公允的正义的不变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他将善的理论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善的弱 理论,一种是善的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