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消费者黄密斯于2009年3月28日在苏宁电器深圳华强店购置了一台美的空调,于3月30安拆并利用。购置时该店为她打点了一张会员卡(苏宁阳光办事金卡),卡上并许诺两年内能够免费移机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局条目有两种以上阐明,应当做出倒霉于供给格局条目一方的阐明”。而本案中“两年内可享受免费移机一次”的条目从表述上看,既可理解为整个移机过程免费,亦可理解仅对单项移机费停止免去。但因为该条目是苏宁电器供给,故法院判决(被告)苏宁电器在移机过程中收取的240元款项应退还(原告)黄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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