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本身的名义为拜托人处置商业活动,拜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本身的名义处置商业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往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天然人或法人欲处置行纪业,必需依法往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打点注销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酬劳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拜托人。 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任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任商铺”或者“拜托行”。但那种信任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任轨制虽字眼类似,其实迥然差别;信任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围,而信任轨制则属物权法的范围;信任合同只含两边当事人(行纪人和拜托人),信任轨制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任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任合同以行纪人代拜托人买卖动产等财富为大旨,而信任轨制则以受托人运营治理受托的财富为大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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