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域名夺注(Domainnamehijacking),是指域名注册人将别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夺先注册为本身域名的行为。ICANN(即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umbers,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的《同一域名争议处理规则》规定了夺注域名的三个前提:
(1)域名与异议人持有的商标或标记不异或存在引起稠浊的类似;
(2)域名持有人不享有涉及该域名的任何权力或合法权益;
(3)该域名已经被歹意注册或利用。
在歹意的认定原则上,次要包罗注册域名的目标是为了向商标或办事标记的所有人或其合作敌手许诺出卖、出租或让渡该域名,以障碍商标所有人将本身的商标注册为域名,骚乱合作敌手的一般运营,或者为了获取贸易利益而有意造造混渚以吸引用户拜候其网站等。被认定夺注的域名,域名注册机构有权撤销、变动和让渡域名注册,同时规定法院对域名争议拥有最末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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