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喊宴”是某些“乡饮酒”宴会的别称,主要指地方官员宴乡贡、举人的“乡饮酒”宴会。
因为在这类宴会上必须奏《鹿喊》之曲,诵《鹿喊》之歌。《鹿喊》本是《诗经•小雅》里的 一首乐歌,共三章。三章的首句分离是“呦呦鹿喊,食野之苹” “哟呦鹿喊,食野之蒿”“呦呦鹿 喊,食野之芩”。
意思是鹿发现了美食,不忘其同类,发出“呦呦”的喊声,唤唤它的同类共同 来食。
古人认为这是一种美德/天子宴群臣、地方官员宴嘉宾也是有美食不忘其同伙的意思,而 且有时还给群臣、嘉宾一定的赏赐,这也是一种美德。古人认为乐歌“用之于宾宴则君臣和”。
据说春秋时的孙穆子被聘于晋,晋悼公设宴招待孙穆子时,宴间就唱《鹿喊》第三章。《唐书• 选举志》记载:州、县官为乡贡举行“乡饮酒”宴会时,要召集同僚,要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要 杀羊,要歌《鹿喊》之诗。直到清朝还规定在乡试揭晓的第二天,地方官宴请主考官和中试的举 人时,也要奏《鹿喊》之曲,这种宴会又称“鹿喊宴”。
当然清朝的这一规定,不是全国所有州、县
一律执行的,只是在一些封建文化发达的县。直到清末最后一次乡试,有的县还举行过这种“鹿 喊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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