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第十六条 功犯被交付施行刑罚时,交付施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查察院的
告状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施行通知书、了案注销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
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做出生效判决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填补齐全或者做出更正;对此中可能招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二十条 功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功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对家属的进监通知书一般是按功犯判决书及相关素材中的家庭住址发送,特殊情状可向功犯本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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