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见卡,持本人身份证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功犯在服刑期间,根据规定能够会见亲属、监护人。功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功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状的功犯,监狱能够赐顾帮衬增加会见的次数和耽误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功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根据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功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功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头、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本身及其配头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头。
会见对象必需照顾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本身与功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元介绍信等),并颠末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前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别人,监狱认为对功犯革新有搀扶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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