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戏法”一词是从英文hattrick译过来,原来是木球角逐的用语。木球角逐,两边各十一人对阵。投球手要将木球掷向场中的三柱门,对方的击球员则站在柱旁以球板未来球击走。击球员应付不了来球,就会被打出局,由其他队员替上。
以前,木球界有如许的一个端方:假设一个投球手可以持续用三个球把三个对方击球手打出局,就会获得球会赠予帽子一顶,以资鼓舞。久而久之,在球赛中,或其他竞赛场所,假设有十分超卓的表示,就喊做“帽子戏法”。例如前英国辅弼撒切尔夫人,三度竞选连获胜利,那史无前例的成就,美国《时代周刊》其时称之为“玛格丽特*撒切尔的帽子戏法”。
在足球里一名球员在一场角逐傍边(不算点球大战进的球),进球数到达或超越3个就是帽子戏法。仅限足球
就是一场角逐进3球喊做帽子戏法
简单啊,就是一个运发动在一场足球角逐中进球三个或三个以上,我们就说他上演了帽子戏法.
至于为什么,那要逃朔到很久很久以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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